嘉義縣農會總幹事黃貞瑜在擔任大林鎮長任內,公車私用案一審判決,黃貞瑜表示, 為先生李豐全過去因為多次公私車混用、誤用的情事造成社會紛擾,以及偵辦過程中公務、司法資源的浪費,致上深沉的歉意。她說,感謝嘉義地方法院歷經1年的審理,推翻本案並非如檢察官起訴所指她經由精心布局、事後掩飾的方式,讓李豐全得以謀得不法之利益。但對於今日一審的判決,黃貞瑜說,「以我曾經搭乘過李豐全駕駛的車輛、李豐全曾將保養單據交由我核銷、公務車上有嘉義縣政府的停車證我不可能視而不見等理由,認定我與李豐全共犯利用職務上詐欺,而不法所得總計6183元,這三項非直接證據的判決理由,也都在審理過程中,證人皆已還原了公文簽辦的流程,絕對非判決所指的內容」。黃貞瑜表示,擔任鎮長時為使公務執行順暢,長期將兩部私家車輛及一輛宣傳車,無償提供給公所作為公務使用,或許在這樣的環境下,讓李豐全產生公私分際不清,進而有後續爭議產生。「這確實是不對行為,但絕非是意圖詐取公款,在法庭上也都一一呈現」。她說,今日合議庭以她共同詐取不法所得6183元重判1年8個月有期徒刑,「我完全無法接受」,決定上訴捍衛權益。嘉義縣政府農業處表示,依農業法規定,此案尚未定讞,是否解除黃貞瑜的縣農會總幹事職務,要等到依判決確定和判決內容才能辦理。前大林鎮長、嘉義縣農會總幹事黃貞瑜。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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