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3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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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繼續逐條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深夜通過配偶領取1/2遺屬年金之資格,由現行的已婚2年延長為10年。現行領取退休金的軍公教人員若是死亡,其未再婚配偶可領取1/2的遺屬年金;領取條件是婚姻已存續2年以上、年滿55歲。為避免所謂的「粉紅收屍隊」,年改會將遺屬年金下修為1/3,並將領取條件限為婚姻已存續15年以上、年滿65歲,且已領其他年金者,不得再領取遺屬年金。不過考試院在審查時推翻年改會版本,把遺屬年金恢復為1/2,並將條件放寬為婚姻存續10年以上、年滿55歲,且若已領其他年金,還能折半領取,亦即1/4。今晚在審查時,民進黨團主張應採年改會版本,婚姻需存續15年以上、年滿65歲,若已領其他年金者,只能擇優領取。國民黨立委認為,勞保也是55歲就能領取,且平均領取年齡為67歲,不應從55歲拉高到65歲;且現在的婚姻要維持15年以上也不容易。民進黨最後同意採取已婚10年、滿55歲的領取標準,但堅持已領其他年金者,只能擇優領取。>拉斯維加斯娛樂城 #LIST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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