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施姓男向南區國稅局及高雄國稅局檢舉上千家連鎖或是個人早餐店未申請營業登記證涉及逃漏稅,事後要求二成檢舉獎金被拒,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依施男未提供具體逃漏稅事證,判施敗訴。圖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外觀。記者黃宣翰/攝影 分享 facebook 高雄市施姓男子為了檢舉獎金,前年向南區國稅局及高雄國稅局檢舉上千家連鎖或是個人早餐店未申請營業登記證涉及逃漏稅,事後要求二成檢舉獎金被拒,向財政部提起訴願被駁回,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院,高高行法官依施男未提供具體逃漏稅事證,判施敗訴。法官認為,施男僅逐一查詢店家名稱與營業登記資料,交叉比對後就逕行檢舉,未提出店家逃漏稅具體事證,南區國稅局及高雄國稅局不發給檢舉獎金無誤,判決施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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