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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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土城區某社區的李姓住戶,不滿里辦公室的廣播主機,串連至社區警衛室廣播主機,認為2台主機雖各自有電源線,但均使用警衛室插頭,認為此舉涉嫌竊取社區電源,有盜電之嫌,提告該里石姓里長竊盜罪,但新北地檢署調查,廣播主機在石男擔任里長前就已設置,且石男去年已向區公所申請設置新廣播系統,認為他主觀無竊取社區電源犯意,今予石男不起訴處分。出庭時,石男喊冤表示,當初與前里長交接時,對方跟他說里上的廣播系統,安裝於社區警衛室,他不知道原因為何,但2台廣播主機都有編列公務預算維修,且2台主機連結使用時間已長達19年。該里廣播系統維修商說,因常有民眾將汽車停放在社區內,為方便里辦公室廣播請民眾移車,所以將廣播系統設置於社區警衛室內,且2台廣播主機使用相同播音喇叭,2台廣播主機串聯後可產生較大功率,因此他建議將2台主機串聯。檢方認為,該里廣播使用到社區電能,是因其與社區廣播主機使用共同播音喇叭,但2台廣播主機在石男擔任里長前就已設置,認定他罪證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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